熊丙奇:教育投入达GDP的4%,公众要的是结果

时间:2024-06-29    阅读:1028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目标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到我国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做出详细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计提教育资金的口径以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对于提10%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以确保4%的目标这一举措,已有多路记者来采访,问其究竟有何积极意义。说实在的,对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GDP4%,我特别关心,而至于政府部门怎样筹资来达到,我并不太关心。

 

    打一个比方,某人欠你1万元钱,已经闹上了法庭,法庭已经宣判,要求对方必须在某一时限前归还欠款。你所关心的是这1万元钱能否按期到位呢,还是代替对方去想怎样筹措这一万元钱呢?筹措资金的事儿,是对方的事,而具体怎样筹资,如果还要你操心,那情况就很不妙了。——多半情况会是,对方告诉你,你看,我已经想了所有办法,但钱还是没有筹到,只有对不起了。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对方自己想办法之外,还有一个机构,即负责监督执行的法院,会为对方想办法,怎样筹集还款的资金。

 

    要求提10%的土地出让金来投入教育,这与法院对欠款人支招颇有些类似,目的无非是筹措资金,以保障教育投入。而对于公众来说,要的不是政府部门筹资的过程,而需要的是否严格执行的结果。

 

    其实,此间媒体反复报道政府部门为确保教育投入所做的筹资努力,反而令我感到不安。这给人的感觉是,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很紧张,同时,在为增加教育投入做最大的努力。可问题是,政府财政,在提到教育投入时就表现为一贯的紧张,而在“三公消费”时,却从来没有紧张过;至于政府部门为增加教育投入所作的努力,想的办法,公众已经看了10多年了,但“努力”的结果就是,4%的目标,从1993年一直提到现在,一直没有实现。

 

    还有一个地方令我不解,按理,中央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有关教育投入的要求,根据政策目标(比如,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财政支出的15%,保持“三增长”等)检查各地执行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进行问责。可为何又把教育投入的目标,转为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呢?难道监控整体投入比例,与监控土地出让金比例,不是同样的监控工作吗?难道土地出让金不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吗?而如果某地土地出让收入减少,是不是就可以两手一摊说,已经按10%提取了,总体比例还是没达到,就实在没办法呢?


(编辑:民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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